綜合醫院裝修總平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合理進行功能分區,潔污、醫患、人車等流線組織清晰,并應避免院內感染風險;
2 建筑布局緊湊,交通便捷,并應方便管理、減少能耗;
3 應保證住院、手術、功能檢查和教學科研等用房的環境安靜;
4 病房宜能獲得良好朝向;
5 宜留有可發展或改建、擴建的用地;
6 應有完整的綠化規劃;
7 對廢棄物的處理作出妥善的安排,并應符合有關環境保護法令、法規的規定。
8、院區出入口不宜少于2處。
9、在門診、急診和住院用房等入口附近應設車輛停放場地。
10、太平間、病理解剖室應設于醫院隱蔽處。需設焚燒爐時,應避免風向影響,并應與主體建筑隔離。尸體運送路線應避免與出入院路線交叉。
11、環境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:
12 充分利用院區地形布置綠化景觀,宜有供患者康復活動的專用綠地;
13 對綠化、景觀、建筑內外空間、環境和室內外標識導向系統等做綜合性設計。
14、病房建筑的前后間距應滿足日照和衛生間距要求,且不宜小于12m。
15、在醫療用地內不得建職工住宅。醫療用地與職工住宅用地毗連時,應分隔,并應另設出入口。